交通执法人员“八不准” |
1、 不准着便装、无证、一人上路稽查;
2、 不准着装在公共场所饮酒、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3、 不准参加管理相对人安排的与执法活动有关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4、 不准殴打、野蛮对待管理相对人;
5、 不准将已确认的违法车辆私自放行,11、 使用被扣车、船;
6、 不准违法行政、越权执法、滥施处罚、以权谋私、勒卡索贿;
7、 不准使用诱导性语言诱导管理相对人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8、 不准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或为非法经营者充当保护伞。 |
执法岗位培训管理规定 |
为加强交通执法大队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培训类别
执法岗位培训分为:
1、新进执法人员上岗培训;
2、执法人员业务技能年度培训;
3、重要业务岗位资格认证培训;
4、部门负责人岗位培训。
二、培训时间安排
每个执法队员在一个年度内参加执法岗位培训的时间不低于连续7个工作日以上;上岗资格培训不低于连续15个工作日以上;重要业务岗位、部门负责人岗位培训不低于连续10个工作日以上;其他培训由组织者另定。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为勤务管理、执法业务和军体训练。
1、勤务管理以学习大队制定的规章制度为主。
2、执法业务的内容为综合执法所涉及的交通运政、路政、征稽、港航等,包括:
综合执法基础知识交通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如〈〈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文书的制作及应用;执法基本技能及操作技术:公路巡逻;一般违章查处,路政损害赔偿案件处理,公路建筑控区管理,超限运输管理等等。内业技能:交通违章处罚裁决,案件处理,业务台帐、文书档案、票据及暂扣物品管理、装备管理,统计报表和执法信息分析;典型案例分析与研讨;
3、军体训练的内容包括队列、体能和指挥手势。勤务管理和执法业务培训的具体内容由办公室和违章处理室按培训类别的需要作安排。
四、培训的形式及组织管理
1、执法岗位培训采取分级分类的方法进行。培训应当选择有固定讲课,学习、聘请辅导教员、委派组织管理人员等。
2、各队室可根据各自实际组织自学自培。
五、考试考核
执法各岗位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具有相关资格方可上岗。各岗位任用人员应当从经过培训并具有相关资格的人员中优先选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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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规定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勤、执法及内务管理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统一管理,综合执法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二、交通执法人员在履行交通综合行政执勤、执法、内务管理职责,均适用本规定。
三、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着装,必须佩带肩牌、胸号、标牌等执法标志和执法证件,保持仪容严整,举止端庄,用语文明、规范。不得有以下行为:
1、制服与便装混穿,不同季节服装混穿;
2、执行公务时,披衣敞怀、挽衣袖、卷裤腿、穿拖鞋等仪表不整行为;
3、执行公务时,手插兜、搭肩、嬉笑、打闹等;
4、将制度、标志、证件转借他人;
5、着制服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参与娱乐活动。
四、执法人员在上路执法时,应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实施公路巡逻,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章、违法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稳定、公路完好畅通、水运安全有序。
2、依法监督检查道路运输车辆运营行为,监控路面状况,实施路面清障;
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并迅速报告;受理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
5、完成上级临时指令。
五、执法人员执行工作任务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遵守作息安排,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执法队员因事请假半天以内应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应经分管领导批准。
2、巡查时,不得少于两名执法人员,文书和票据应齐备。执法车辆车容整洁,配备齐全有效。
3、严格按规定使用示警灯和报警器。
4、接到举报和投诉,除特殊情况外,城区内应在10分钟内到达,区乡应在50分钟内到达并于两日内作出答复。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须立即报告,并于24小时内书面上报。
5、中队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巡查日志,重要事项记录应及时、准确、全面。中队负责人应及时审阅巡查日志,处理勤务问题。
6、应及时移交暂扣证、照、牌及执法文书,实行当日案件当日移交。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移交的,须报经分管领导同意。
执法内务管理应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使用计算机,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方便当事人和群众,并遵守下列规定:
(1) 保持办公环境和秩序良好,(2) 办公用具摆放整齐;
(3) 内务工作人员须按规定着制服,(4) 佩戴执法标(5) 志及执法证件,(6) 保持仪态端正,(7) 不(8) 得有斜靠、倒卧、翘腿、喧闹、饮食、打牌、下棋、玩电脑或其他不(9) 文明行为。
(10) 公布执法职责、内容、程序和收费标(11) 准,(12) 设置业务办理窗口和投诉电话,(13) 实行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理制度。(14) 接待当事人及办事单位和群众,(15) 应首先问好并致意,(16) 然后认真接待,(17) 耐心解答询问。办理公务不(18) 得无故拖拉、态度蛮横。(19) 实行每月例会制度,(20) 总结、布置有关工作,(21) 研究、解决执法业务和队伍(22) 建设中的问题,(23) 保持执法工作信息畅通。(24) 按权限使用印章,(25) 指(26) 定专人保管,(27) 履行手续,(28) 严格用印监督,(29) 不(30) 得私自用印。(31) 严格执行各种票据、凭证和文书档案的管理规定,(32) 认真做好各种登记、收发和统计报表工作,33) 及时收集、整理、呈报各种信息资料。加强横向联系,建立有效工作协调制度和信息联通机制,实现快速联动。制订各种紧急情况的预案,并组织必要的演练。执法中队之间应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执法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应当遵纪守法,忠于职守,文明执勤,热情服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1)公务活动中接受宴请或收受他人财物;
(2)办人情案或向当事人泄露办案情况;
(3)少填罚款(赔偿)额多收钱;
(4)摘自改变处罚的种类、幅度;
(5)故意拖延处理时间;
(6)不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暂扣凭证,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暂扣车、证、牌、设备不开具执法文书;
(7)不按规定上交或不归还暂扣的证件;
(8)利用职务之便强卖(买)强要,白吃白拿;
(9)工作期间参与赌博,饮酒或酒后上岗;
(10)不服从上级安排或不接受上级指令;
(11)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对恪尽职守的执法人员,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的,应当追究责任,予以处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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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执法监督,惩治违法违纪行为,保障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认真履行综合执法的职责,确保执法廉洁高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通执法大队设立勤务稽查组具体实施执法勤务稽查。稽查小组成员为:局纪检组、大队领导、办公室、大队临时抽调队员。稽查职责为:实施现场督查;纠正一般违纪;对检举的控告进行调查。
第三条 稽查组的工作范围是对各队、室的执勤纪律、执勤作风、执法原则、工作效能及内务管理实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勤务稽查采取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和定期的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实施检查时,应有两名以上稽查人员在场,并填写《稽查记录》,写明稽查情况。
第五条 稽查组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可以直接派人调查,也可以指令中队进行调查,执法中队应向稽查组报告查处情况。
第六条 对违反执法勤务的执法人员,一经查实,即给予下列处罚或处分:
(一)批评;
(二)通报批评;
(三)扣除岗位津贴;
(四)暂停执法资格: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
(五)取消执法资格。
对违反执法勤务规定的执法人员,除按规定给予以上处罚或处分外,根据情节轻重,将由有关单位另行给予其他行政处分。
第七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节之一,可以停职检查,并处扣发岗位津贴;情节严重的,作待岗处理或予以取消执法资格。
(一)敲诈勒索或索取,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二)徇私枉法、办人情案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贪污票款或挪用票款数额较大的;
(五)遇有紧急情况或险情,临阵脱逃,推诿责任的;
(六)连续三次违纪且无改过表现的;
(七)文化、业务素质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工作安排的;
(八)执行重要任务有失职行为,造成后果的;
(九)有腐化堕落等违法行为的。
第八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节之一,可以停职检查,并处扣除岗位津贴100元。屡教不改的作待岗处理。
(一)不执行上级决定或命令的;
(二)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请客送礼的;
(三)错案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违反规定实施处罚、收取费用的;
(五)擅自使用暂扣车辆或物品的;
(六)挪用票款的;
(七)遗失暂扣证件物品的;
(八)遗失票据、凭证的;
(九)接到交通违章举报案件,不及时赶赴现场处理的;
(十)对遇有困难情形的群众拒绝提供帮助的;
(十一)执勤作风粗野、刁难辱骂当事人的;
(十二)上班时间参与赌博的;
(十三)作风散漫、纪律松驰,脱岗、串岗不按时上岗三次以上的;
(十四)不接受稽查组人员稽查的;
第九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通报批评,并处扣除岗位津贴50元:
(一)重大情况不及时报告的;
(二)参加学习、培训等无故迟到或早退的;
(三)执行重要任务有失职行为的;
(四)暂扣车辆不按规定停放或暂扣证件不按规定上交的;
(五)队室负责人负有管理责任的。
第十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批评,并处扣除岗位津贴30元:
(一)上班时间不按规定着装、玩电脑,或有喧闹等不文明行为的;
(二)不按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的;
(三)不按时上岗的;
(四)上岗时各种证件、票据文件不齐的;
(五)工作记录不祥或无记录的;
(六)制作的文书有明显错误或字迹潦草的;
第十一条 对正在接受违纪调查的执法人员,应暂停其执法资格。对被暂停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应当收回执法证件和有关执标志,不准上岗执法。
第十二条 被调查的违纪人员若能及时承认错误,并主动配合稽查其违纪行为的,可酌情从轻处理。
第十三条 对违法违纪所得财物,应予以上缴或退赔,视情节轻重,按违法所得的十倍予以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 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好违纪人员的学习教育。
第十五条 各队、室应坚持业务学习制度和思想教育,认真贯彻行政执法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本部门的重大违纪和责任事故,部门负责人负有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 稽查组指派稽查人员在稽查工作中,必须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不得徇私舞弊。若有违反,从重处罚。
第十七条 各执法人员负有对稽查人员互相监督义务,凡稽查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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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执法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以保障对处理各种紧急情况作出快速反应。由大队统一负责安排人员备勤,配备相应的装备和交通工具,保障对各项突发情况作出快速反应。值班职责:执法人员应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发生紧急情况,立即报告上级,并按上级指示或预案作出应急处理。城区内应于1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
及时、妥善处理值班电话及紧急公文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建立值班记录制度,记录内容包括:
1、 发生重要事项的时间、地点,2、 有关人员的姓名3、 和主要情况;
4、 向上级报告的时间,5、 上级接受报告者的姓名6、 和答复7、 的主要内容;
8、 对上级指9、 示的传达时间及办理情况;
10、 值班人员的姓名11、 。
重要事项及其处理情况应记录详细,并应妥善保存值班记录。
未经批准,值班备勤人员不得离开本地区,确需离开本地区的,必须按级请假,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请假的,应及时报告。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因故经批准离开时应当有人代岗;换班时,交班人员应将工作情况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并履行交接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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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保障被管理对象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交通执法人员的违法或不当行为都有权投诉,执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监督。
执法大队设立投诉电话,负责接受、转送、答复群众的投诉。对投诉都必须迅速、客观和公正的进行调查,不得置之不理或敷衍了事;不准将投诉材料转给或泄露给被投诉人;不准对投诉人歧视、刁难和打击报复。
对交通执法人员的下列投诉必须受理;
12、 不13、 履行法定职责的;
2、玩忽职守致使他人人身、公私财产或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
3、违反法定程序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4、认为执法人员有其他违法乱纪或不当行为的。
投诉不限于投诉电话。对当面投诉,应指派专人接谈,审查其递交的有关材料,并询问投诉事由和依据,制作笔录,经投诉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签章;电话投诉的,应指派专人听取投诉人陈述,做好电话记录;书面投诉的,必须约请投诉人面谈,并对受理的投诉逐一填写《受理投诉登记表》。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投诉,应在三日内将投诉材料转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并通知投诉人或书面告知投诉人。重大违法违纪投诉应及时向上级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或拖延不报。投诉应当有专人负责调查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复杂的投诉个案最长应在二个月内作出处理,并书面答复投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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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勤务中应使用规范用语,对非本地当事人应使用普通话。
二、检查车辆违章行为:
×××号车,请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三、检查当事人证件
请出示你的证件(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等)。
四、有违章行为的
你的×××行为,违反了×××的规定。
(一)不予处罚的:
请以后多注意,严格遵守×××的规定,谢谢合作。
(二)应予处罚的:
1、根据××法规第××条第××款的规定,决定滞留(暂扣、收缴)你的证件(行驶证、机动力、线路牌等)。你可以陈述和申辩。
2、对不起。你的申辩意见不能成立,我们不能采纳。
3、如果对滞留(暂扣、收缴)决定不服,可以在60日内到××处申请复议,也可以15日内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请你持《通知书》或凭证在××日内到永川市交通执法大队接受处理。谢谢合作。
六、检查中没有发现违章行为的:
请你拿好证件,谢谢合作。
七、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需要移送处理的:
请协助我们到××处接受进一步调查。
八、当事人当场表示要投诉的:我们愿意接受你的监督,我们的投诉电话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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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你找谁?
你是哪的?干吗?
没看见我正忙吗?等会儿。
不属我管,别问我。
不是告诉你了吗?怎么还不明白。
别罗嗦,快点讲。
墙上贴着,自己看。
着什么急,早干什么去了。
这事我办不了,找谁也没用。
不管,不是我的事。
不知道,不清楚。
你问我,我问谁。
是听你的,还是听我的。
我说不行就不行。
别碍事,都出去。
嘿!说你呢 !外边去。
躲远点,看什么看?
少废话,要办快点办。
怎么处理都听我的,这是我的权力。
告到哪里都得由我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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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交通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平,保障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和永川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执法过错是指本单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公务时,故意或者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其他执法错误。
二、本制度只适用于永川市交通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三、追究执法过错的原则: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应当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错罚相当、教育与处惩相结合的原则。
四、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范围向认定。
(一)办案人查处的案件事实不清楚,收集证据不足,法律文书制作不齐,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程序不合法,被上级机关、人民法院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
(二)违法行使职权,违法改变处罚种类或处罚明显不当、滥施处罚,造成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实施检查,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四)办理案件弄虚作假,贪赃枉法,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违法违规实施罚款,没收财物和费用的。
(五)收费、罚款不开具规定的票据,私分罚没款或私分收取的其他款项的;使用、私分或损坏暂扣财物的。
(六)越权行政执法给管理相对方造成损害和损失的。
(七)执行公务中殴打和辱骂群众,造成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
(八)其它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予以追究执法过错的。
五、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发生执法过错,应当根据执法人员在办理案件中各自承担的职责,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追究办案人、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处罚决定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办案人、部门负责人、处罚决定人、审核人都有故意或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责任。
七、审核人或处罚决定人,改变或者不采纳办案人、部门负责人的正确意见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审核人或处罚决定人承担全部责任。
八、审核人对处罚案件提出异议,办案人、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领导坚持处罚造成的执示过错,由办案人、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领导承担责任。
九、违反规定的程序,擅自行使职权造成执法过错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责任。
十、因办案人员或部门负责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导致审核人错误处罚,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办案人或部门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十一、下级部门按照规定向大队领导请示的办理案或领导交办案,因领导批复、决定错误造成的执法过错,由批复、决定的责任人承担责任。
十二、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处理。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应当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序分别追究其有关责任。对于发生执法过错的责任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以下处理: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减发或者停发岗位津贴、各种奖励;
(三)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四)离岗培训或待岗;
(五)吊销行政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
(六)有违法违纪行为,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七)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办理。
(八)因执法过错而引起的国家赔偿责任的案件,除依照以上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外,还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有关责任人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九)发生执法过错案件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应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的责任。
十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一)由于轻微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并及时纠正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执法过错发生后能够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减少损失,挽回影响的;
(四)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四、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从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一)因贪赃枉法、徇私舞弊,蓄意报复等故意造成执法过错的;
(二)阻碍对执法过错责任进行追究的;
(三)连续多次发生执法过错的;
(四)对检举人打击报复的;
(五)情节恶劣,后果比较严重的;
十五、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
(一)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由大队督察队负责查处,各部门对本部门发生的执法过错案件应主动检查和纠正;
(二)大队办公会负责对执法过错案件的检查和认定;
(三)对追究执法过错责任需上级部门审批的,由大队办公会研究决定,涉及党员执法过错责任的由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后,然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十六、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人员,不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决定的,可以向大队或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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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执法队员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案卷文书。
二、法律文书实行专人领管。不得任意借用,不得遗失,作废文书须保存完整。文书使用完后,将存根及作废文书交回内勤管管理人员处,完善相关手续。
三、执法案卷文书应按规定的格式制作。
1、 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2、 书写工整、清晰;
3、 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准确;存根与送达联应一致;
4、 案卷文书装订整齐。
4、 执法案卷文书实行集中管理,5、 分别立卷,6、 一案一卷的原则,7、 任何人不8、 得私存案卷。结案前,9、 案卷可由承办人保管;结案后,10、 承办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案卷整理完备,11、 移交专人保管。归档时,12、 保管人要逐卷认真检查,13、 严格验收,14、 进行交接,15、 不16、 得接受制作不17、 符合规定的案卷文书。
18、 执法案卷文书非经批准不19、 得调阅、借阅,20、 对确需调阅的,21、 应按规定输手续。
(1) 调阅、借阅一般不(2) 得少于二人,(3) 并持有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明。
(4) 调阅仅限于司法机关,(5) 其他单位不(6) 得调阅。
(7) 借阅指(8) 当场阅读,(9) 阅后一律不(10) 准私自复(11) 印。
22、 执法案卷文书归档后要及时存入档案柜有序地保存,23、 不24、 得随意乱放。保管人员要定期检查档案,25、 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案卷应及时鉴定,26、 造册登记,27、 报请批准后再行销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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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执法装备包括执法车辆、执法标志、执法取证器材等。
2: 执法装备主要用于公路巡查、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执法宣传等。
3: 执法装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保证帐目清楚,装备齐全、有效。
4: 定期对执法装备进行维护保养,发现损坏应及时上报,按要求送修或者就地修理。
5: 严格按操作要求使用装备,作用记录应认真、及时填写。
6: 私自使用或保管不当造成事故或装备损坏、丢失,应由使用人(保管人)负责并赔偿。
7: 执法人员调离执法岗位时,应交回所属的执法装备。移交工作应在本人离开工作岗位前完成。 |